各县(区)教育局,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与社会管理办公室,市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,市洋河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,市直各学校,局机关各处室:
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、省委“十项规定”,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“政风、行风、作风”建设,切实规范教育主管部门、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办学行为和从政从教行为,根据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》、《教育法》、《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市教育局制定了《宿迁市教育系统十条禁令》。现将《宿迁市教育系统十条禁令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,并于3月20日前将学习贯彻情况报市教育局监察室1011房间。
联系电话:84389620 邮箱:sqjianchashi@163.com
附件:《宿迁市教育系统十条禁令》
2015年2月28日
附件:
宿迁市教育系统十条禁令
一、禁止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二、禁止教育主管部门、学校和任何教育工作者乱作为,擅立收费项目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,乱检查、乱罚款、乱收费、乱摊派、吃拿卡要,强制订阅教辅资料。
三、禁止公办高中超“三限”招生,严禁高收费招收借读生、旁听生、自费生和非计划生,严禁民办学校招收线下生。
四、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高收费招收非施教区学生,严禁捐资助学与招生入学(入园)挂钩。
五、禁止义务教育学校、幼儿园以举办实验班、双语班、兴趣班、亲子班和蒙氏教育等为由另向家长收取费用。
六、禁止讽刺、挖苦、歧视学生,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和有偿家教等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七、禁止赌博、超计划生育等影响教育形象的行为。
八、禁止工作态度粗暴,严禁“门难进、脸难看、事难办”的衙门作风。
九、禁止公款相互宴请和工作日午间饮酒或酒后上课,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和出国旅游,借婚丧嫁娶、生病、子女升学、乔迁等名义敛收财物,索取、收受服务对象钱物、托家长办私事。
十、禁止迟到、早退、缺席,禁止在工作期间上网聊天、购物、炒股、玩游戏、看电影以及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。
对违反上述禁令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、通报批评、调离岗位、引咎辞职、免职等组织处理;情节严重的,依据党政纪或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》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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